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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同时代还是之后,霍布斯的绝对主权理论都遭到了激烈的批评,但是鲜有批评者认真对待该理论的完整内涵及其论证路线.实际上霍布斯的绝对主权包含六重含义,即主权的最高性、不可分割性、自然性、永恒性、吸附性和统一性,并包含相应的六条整体论证路线.现代法治理论,以凯尔森、哈特为代表的当代法律实证主义以及分权宪制理论都无法对霍布斯的绝对主权理论构成实质性的挑战,相反,站在霍布斯主义的立场,可以反诘和透视这几种理论形而上学的、意识形态的以及概念的迷雾.霍布斯是一个中道主义思想家,他在政治自由与政治权威之间守持一种辩证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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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 1008-245X
Year: 2018
Issue: 2
Page: 1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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